

北京市第四届民族健身操舞大赛活动方案
一、活动名称:北京市第四届民族健身操舞大赛
二、活动主题:民族团结,共沐和谐,向建国六十周年献礼!
三、主办单位: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
承办单位: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
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
四、活动时间:2009年3月 — 8月
五、比赛地点:暂未定
六、比赛项目:民族健身操舞
七、参赛范围:
本市各区、县乡村、街道;机关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、协会;驻京部队均可报名。
八、日程安排:
(一)2009年2月底至3月底
(1)下发会议通知及活动方案;向社会发布活动举办的消息。
(2)举办民族健身操舞创编专题讲座,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(二) 4月——5月底前,举行城乡共建“手拉手”工程启动仪式;完成大赛咨询报名工作及基层培训工作。
(三)6月上旬,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审。
(四)6月中旬——7月中旬区域预赛。
(五)7月下旬或8月初大赛决赛。
(六)8月中旬召开各区县民宗办有关人员、参赛队代表和裁判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经验总结交流会。
(七)8月底召开大赛表彰及颁奖大会。
九、赛事组织方式:
(一)报送参赛作品光盘,组委会进行初审。
(二)预赛采取区域赛,由大赛裁判组及群众代表集体评审。
(三)预赛各组优胜队进入决赛,现场电视台录播。
十、比赛分组:
针对城乡差异和年龄特点,城区参赛队将分设少儿组(年龄为中小学生)为A组;中青年组(45岁以下)为B组;老年组(45岁以上)为C组;乡村为D组。
十一、参赛要求:
(一)每支参赛队参赛人数16人以上(含16人),并由1名领队组成。
(二)队员年龄应在75岁以下,身体健康。
(三)参赛作品时长为3分30秒±5秒至4分30秒±5秒。
(四)参赛队员应统一着装,体现良好的精神面貌。
(五)每位参赛队员只允许参加一个作品比赛,不得重复上场参赛。
(六)预、决赛之前各领队需按通知准时参加领队会,届时宣讲比赛规则、评分标准、组织抽签、确定比赛出场顺序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十二、奖项设立:
决赛按组别分设金、银、铜奖,另设优秀组织奖、积极参与奖、新秀奖、最佳推广奖等单项奖。
十三、裁判组:
(一)大赛组委会参照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民族健身操比赛规程》和《北京市群众健身操舞比赛规程》制定本届大赛比赛规程和评分标准。
(二)预审及区域赛由1名裁判长和3名裁判组成,决赛由1 名裁判长和7名裁判组成,均由大赛组委会选定。
十四、组织机构:
主任:牛颂(市民委副主任)
李丽莉(市体育局副局长)
副主任:杨建新(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主任)
赵丽娜(市民委民族一处处长)
李炳熙(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)
王薇(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)
十五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
报名时间:截止到2009年4月底前。
报名地点:参赛队将报名表交本区县民委(民宗办)或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均可。
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: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三层321室
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邮编:100011
联系人:李丽杨超石磊
咨询电话:64289145 64278574
传真:64278667
网址:www.bjmcec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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