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健身操舞表演
赛暨北京市第五届民族健身操舞大赛比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
北京市体育局
二、 承办单位:丰台区政府
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
三、比赛时间: 1、预赛:2010年6月 — 7月底前
2、决赛:2010年8月
四、比赛地点: 预赛地点待定,决赛地点丰台区
五、比赛项目:自编(自选)民族健身操舞
六、 参赛资格及办法:
1、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各行业协会在职人员;驻京部队;大专院校在校学生、教职员工;中小学及幼儿园;各街道社区;乡村群众均可组队参赛。
2、每队设领队一人,上场队员12人以上(含12人),男、女不限。
3、参赛队员最大年龄不得超过70岁,且身体健康。
4、比赛分四个组别进行
A组:少儿组(小学生、幼儿园)
B组:中青年组(45岁以下、含大、中学生)
C组:老年组(城区居民,45岁以上至70岁以下)
D组:乡村组(含乡村中小学、幼儿园)
七、比赛音乐:
音乐风格提倡继承发扬民族特色,音乐的节奏和速率应根据不同年龄、不同动作进行不同的选择。
1、 各参赛队作品音乐将录制在高质量CD光盘的第一曲,正确标明参赛队单位名称和比赛出场顺序,在领队会上交大赛组委会,请各参赛队复制备用音乐
2、 所有比赛套路音乐均由大会统一播放
八、比赛时间与场地:
1、比赛时间
⑴ 自选套路动作比赛的时间为3分30秒至4分30秒
⑵ 以运动员做动作为计时开始,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计时结束
2、比赛场地
比赛场地无边线限制。比赛时上、下场位置由各队自行选择。
九、服装要求:
1、参赛运动员须统一着装上场,运动服、表演服均可(民族服装应在保持原民族特色的基础上,便于运动;上场服装不可有不健康的图案及文字)。
2、可佩戴表现本民族特色的饰物,饰物的材质、形状必须安全。
3、运动员需化淡妆,发型整洁。
十、比赛器械:
比赛器械的选择可根据需要使用具有民族特色的轻器械,必须是安全的,器械的使用应与成套动作内容完美结合,能体现本民族特点。
十一、报名日期及地点
2010年4月1日 — 30日到健身操舞大赛组委会报名(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321室)。
十二、抽签办法:
1、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,进行抽签。
2、签号大小顺序即为依次出场顺序,抽签确定后不再更改。
3、特殊情况缺席,可委托他人代行抽签。
十三、裁判人员的组成:
裁判组由总裁判长1名,裁判员6名(体育裁判4名、文艺裁判2名),计分员1名组成,由大赛组委会选定。
十四、录取及奖励:
1、各组别将依据预赛参赛队数按比例确定决赛队数(具体另定)。
2、 决赛各组分别设金、银、铜奖和优秀表演奖。另设最佳创编奖、最佳风采奖若干。
十五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邮 编:100011
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三层321室
联 系 人:李 丽
联 系电 话:64289145 64278574
传 真:64278667
查询相关情况可登录 http:///www.bjmcec.com
北京市第五届民族健身操舞大赛
组委会
2010年1月